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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弃”解决在望,力促可再生能源消纳
作者:广州业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来源:广州业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日期:2018-01-10 | 浏览:779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截至2016年底,全国水电装机达到3.3亿kW,位居世界首位;风电并网容量连续7年领跑全球,到2016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1.49亿kW,年发电量2410亿kW·h,其比重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从2013年起,我国太阳能产业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增光伏应用市场,2015、2016年连续两年位居世界首位。
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蓬勃发展,相关市场消纳机制及政策体系却比较滞后,造成全国大范围的弃水弃风弃光现象。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弃风、弃光率分别为12%和5.6%,整体虽较去年有所下降,但局部地区弃风、弃光问题依然严峻,弃风问题尤为突出,甘肃、新疆、吉林、内蒙古前三季度弃风率分别高达33%、29.3%、19%和14%。
为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2017年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全国统筹与本地利用相结合、规范电源与优化通道相结合、技术创新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四个基本原则,解决“三弃”(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明确按年度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并在2020年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方案》提出了弃水弃风弃光总体目标: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缓解。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其它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2016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弃风率低于10%、弃光率低于5%),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限电比例逐年下降,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三弃”问题。
与以往直接给出2020年的配额指标不同,该《方案》指出要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总量、跨省跨区电力输送能力等因素,按年度确定各省级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配额指标)。而之前一直悬而未决的配额考核主体也首次明确,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作为配额考核的主体:各类电力相关市场主体共同承担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责任,各省级电网企业及其他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自备电厂)负责完成本供电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电力生产企业的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构成应达到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
《方案》强调了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的落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内的电量按国家核定的上网电价或经招标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全额保障性收购的重点在于“保障性”,而非“发多少电网收购多少”,而是国家根据地区资源禀赋和网架结构等因素先确定一个“年度最低收购小时”。同时,该《方案》还强调了保障性收购和电力市场交易的衔接。
《方案》指出要加快完善市场机制与政策体系,继续扩大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电力增量市场化交易规模;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加快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强度降低。积极开展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和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输配电价试点,鼓励各类用户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模持续增长的当下,完善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消纳机制及政策体系成为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方案》在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加快优化电源结构与布局、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本地消纳、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并加快完善市场机制与政策体系的建设,从市场机制及政策层面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无歧视、无障碍上网,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的提升,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